1.目的
為了加強對大型群眾文化活動的安全管理,確保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安全有序進行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(chǎn)安全,根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結合本單位實際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適用范圍
適用于我單位,包括外單位進入我單位內(nèi)舉辦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安全管理。
3.職責
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承辦者(以下簡稱承辦者)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,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安全責任人。
4.定義
本制度所稱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,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群眾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(shù)達到5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:
(一)演唱會、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;
(二)展覽、展銷等活動;
(三)會議、演講、等活動;
(四)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員密集活動。
5.工作概要
(一) 舉辦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,承辦者應當制訂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安全工作方案。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內(nèi)容:
(1)活動的時間、地點、內(nèi)容及組織方式;
(2)安全工作人員的數(shù)量、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;
(3)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措施;
(4)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(shù)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(shù);
(5)治安緩沖區(qū)域的設定及其標識;
(6)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;
(7)車輛停放、疏導措施;
(8)現(xiàn)場秩序維護、人員疏導措施;
(9)應急救援預案。
(二)承辦者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:
(1)落實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,明確安全措施、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,開展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安全宣傳教育;
(2)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、建筑物的安全,消除安全隱患;
(3)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,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,
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,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,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;
(4)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(shù)量、劃定的區(qū)域發(fā)放或者出售門票;
(5)落實醫(yī)療救護、滅火、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;
(6)對妨礙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,發(fā)現(xiàn)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;
(7)配備與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(yè)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。
(8)為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。
(三)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場所管理者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:
(1)保障活動場所、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(guī)定;
(2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、應急廣播、應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技術標準的規(guī)定;
(3)保障監(jiān)控設備和消防設施、器材配置齊全、完好有效;
(4)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,并維護安全秩序。
(四) 參加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1)遵守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社會公德,不得妨礙社會治安、影響社會秩序;
(2)遵守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場所治安、消防等管理制度,接受安全檢查,不得攜帶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蝕性等危險物質(zhì)或者非法攜帶槍支、彈藥、管制器具;
(3)服從安全管理,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、條幅等物品,不得圍攻工作人
員,不得投擲雜物。
(五)經(jīng)過有關部門批準舉辦的大型文化活動,雇傭的安保人員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:
(1)負責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(wèi)工作;
(2)制定大型活動安全保衛(wèi)方案,并保證有效實施;
(3)活動開始前,會同舉辦者勘察活動場所,排除不安全隱患;
(4)根據(jù)大型文化活動規(guī)模,安排保衛(wèi)力量;
(5)維護治安秩序,做好治安事故和突發(fā)事件的處置工作;
(6)保障活動場所通道、出入口暢通,做好交通疏導工作。